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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1月3日 星期一

防衛與過當

最近又有一則新聞,有關於屋主受到竊賊攻擊,結果失手造成竊賊死亡的案例。羅子找到內容比較清楚的兩則,列在下面讓大家參考一下:

【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】:本篇對於事件過程有較為詳細的說明。
【高壯賊先出拳 屋主自衛可望免責】:本篇則是對於防衛過當的討論。

以前羅子曾經寫過一篇文章:【合氣道不敵蠻力?】,對於武術的應用適宜狀況做了一番討論,而這次不幸的事件,又正恰恰成為完全相反的案例。

這不禁讓羅子繼續思考,到底「武術」是什麼?我們是為了什麼而學習它?而社會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?

從新聞稿中可以看出來,屋主為原海軍陸戰隊員,顯然身手了得,所以在徒手格鬥中要取勝並不是難事,可是在這裡我們看得出來,原來勝負並不單純:
  1. 如果竊賊先攻擊屋主,則屋主自衛有理。這時屋主只能就以下的選項中選擇:
    • 制伏歹徒,並報警處理。
    • 反擊至歹徒產生懼意,任其逃走,並報警處理。
    • 屋主逃走或任歹徒魚肉,之後交給司法處理。
  2. 很不幸的是,現代的法治規範反而比較傾向「屋主逃走或任歹徒魚肉」的選項,而且因為我們多半教育小孩要溫良恭儉讓,所以人們往往不了解武術,而失去自衛的手段。羅子以前在另一篇文章【觀霸凌事件有感】中談過,司法的功能只能在事後追償,但已經發生的傷害可能無法復原,並且這種態度反而會助長壞人的氣焰,好人越軟則壞人越惡,羅子認為適當了解並採取防身方法,以及如何有效利用社會資源,是每個人都應該學習的。
  3. 因為竊賊在被發現時,多半以逃走為前提,所以屋主採用「反擊至歹徒產生懼意」而任其逃走,整體來說是比較安穩的方法,但是這又讓財物上的損失變得無法避免,而且一般而言,竊案的破案率極低,就算破案,財物多半也已經被歹徒花完,屋主心有不甘自然不在話下。然而在交手過程中如果傷到歹徒,歹徒逃離後叫人回頭報復,屋主不可能離家隱居,這時敵暗我明,也十分為難。
  4. 也許基於以上的心理,加上屋主有一定的武術基礎,所以屋主採取了「制伏歹徒」的選項,不過這時又出現問題了,那就是「要如何制伏歹徒」?
    • 殺了歹徒?
    • 打暈歹徒?
    • 打傷歹徒至無法逃離?
    • 擒拿清醒的歹徒?
    • 綑綁或拷住歹徒?
  5. 對於多數的武術來說,「殺了歹徒」也許是最簡單的做法了,而且基於仇惡心理,搞不好一般民眾還很支持這個選項,但是羅子不能這麼輕易支持這個選項,因為這種案例更有可能被壞人拿來做為「合法殺人」的藉口。基本上有人明確地非自然死亡,檢方自動介入調查是法治國家所必須採取的行動,因此到目前為止,羅子不反對檢方先將屋主帶回偵訊,之後再以低額交保的做法。
  6. 「打暈歹徒」是屋主採用的方案,一來可以制止歹徒傷害自己的家人,二來可以將他繩之以法,但因分寸拿捏不準而使竊賊死亡。所有習武者都知道,要不殺傷對手而分勝負,是兩方功力落差極大,強方才能採用的手法,但是一般來說落差很難大到這種程度。這裡又出現一個弔詭的情形: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,不過當歹徒有意傷害屋主時,屋主要如何逮捕?在現在小家庭當道,鄰居街坊都不相熟識,屋主明顯處於弱勢,這時要憑一人之力安然制伏歹徒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。
  7. 「打傷歹徒」和「打暈歹徒」其本上相同,但是歹徒還有意識,不過要利用傷害讓歹徒無法逃走,就一定要斷手斷腳或疼痛難忍。這種程度的傷害非常容易被判為防衛過當,並且也是一不小心就讓歹徒送命,同時一樣容易招致同夥的報復。像新聞中歹徒的弟弟就表示要討回公道,不論是採用合法或非法手段,都十分麻煩。
  8. 「擒拿清醒的歹徒」是一個非常危險的手段,因為這時屋主必然長時間和歹徒近身接觸,很難事先確定歹徒沒有武器,請不要隨便採取這個方法。
  9. 「綑綁或拷住歹徒」是一對一非常難執行的方法,請問你如何綑綁一個清醒的人呢?更何況一般家庭隨時都有適當的繩索或手拷嗎?這是執法人員才有的特殊選項,非執法人員不太可能採用,不小心也還有非法限制個人自由的問題。
經過以上的討論,我想大家就能感受到現代的社會狀況,讓自衛方處於相當弱勢的境地,新聞中的屋主即使身手不凡,碰上了也只能灰頭土臉。

而且羅子也在這裡提醒大家,所有武術的設計,都有它的環境因素,在不同的環境假設下,會衍生出不同的勝負原則:
  1. 軍人使用的武術,以殺敵為主,雖然威力強大,但往往無法手下留情,尤其練習對象多半同為軍人,身體比較強壯,可以承受較大的殺傷力,但用在一般人身上很可能會造成過度傷害。
  2. 警察使用的武術,以活擒歹徒為主,但是一般來說是團體合作,並且需要適當的道具,例如防彈衣或手拷,所以一般人往往無法發揮完整的威力。
  3. 器械武術其實是最實用的武術,但由於殺傷力強大,多半於法不容,學習它沒有施展機會。不過因為歹徒會用這些方法,了解了對於防身會有加成效果。
  4. 空手武術是最適合日常生活的武術,但是對自己的危險性也較大,尤其是對手有武器的狀況下,我想之前的【鄭捷案】已經有大量的討論,羅子就不再贅述。
本文中留下了大量的疑問,並沒有一定的標準答案,這些就請各位讀者自行斟酌,並請法界人士思考如何改善現況。羅子在這裡再次提醒一個簡單的原則給大家參考,希望能幫助大家在爭分奪秒的情況下,能做出較好的判斷,那就是:


記得「先」謀求傷害最小的處理方法,但到最後避無可避,一旦開戰就別顧慮太多,全力施為。就新聞而言,既然歹徒已經侵入自己家,屋主避無可避,全力與歹徒格鬥是合理的,在確保自己與家人安全後,才來擔心其他問題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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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8月16日新聞報導:
【勇夫駁戰技勒斃賊法官:陸戰隊只割草?

果然初審判「過失致死」,可緩刑,但是後續竟然還有民事賠償的問題。

回頭再讀當年的文章【實戰相對論】,什麼是實戰呢?有能力殺人或傷人就是實戰嗎?社會的真實面其實沒有這麼單純。

2 則留言:

  1. 老師您說的逃躲戰我非常認同,不過如果是針對這個案子正當防衛的討論,個人認為有2點:
    第一、屋主是由外面返家發現竊賊,與一般人待在家中,竊賊由外闖入的情形不同。由外返家在逃走路線上應該是比較順暢的。
    第二、若如新聞中所報導,竊賊一開始是躲在廁所中,是屋主撞門闖入才發生博鬥,這與標頭中「屋主為了保護孕妻而攻擊小偷」其實還是有段落差的。既然已經報警,孕妻也應該站在門外了,把門堵住等警察來會不會比較好?
    屋主保護家人一定是正當的,我也不是說屋主不能正當防衛,謹提出一些不同的方向來思考。像我比較膽小,一定是跟老婆逃到屋外,等警察來再一起進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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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您提出來的切入點很好,我想十分有參考價值,謝謝你。
      我們還是可以繼續模擬討論:

      1. 屋主回家時除非家裡已經被翻得亂七八糟,否則不會知道家裡遭小偷;就算知道家裡遭小偷,也不一定知道小偷是否還在家裡。所以先在家裡巡一巡也是人之常情。

      2. 一直到察覺廁所有異才知道有人,不過還是不會知道他是小偷,也有可能是親友開玩笑躲起來、有人在裡面自殺、或動物闖入。敲門竊賊不會應門,因此在不明狀況下叫警察,雖然是保險的做法,但在報警時說「我們家廁所不知道為何鎖住了」,可能也不合常理。

      3. 若妻子在門外報警,而屋主在廁所和竊賊格鬥,即使竊賊無心戀戰只想逃走,而竊賊不致於選擇跳窗的路線(如果是樓房),那麼妻子就很可能在逃脫路線上,如果遭到挾持也很難處理。

      4. 若屋主非常謹慎,先退出家中報警等待警察到來,則小偷可能得手逃逸,這時就符合文章內的討論,雖然安全合法,但會有金錢損失,事後會不會懊惱不得而知。

      5. 屋主新婚又是海陸軍人,也可能不願意在妻子面前示弱,因而逞強進入造成打鬥。

      這些都是可能的模擬狀況,不一定與事實相符,但大家集思廣益,把各種狀況列出來,有助於未來遇到狀況時的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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